来自江西的7岁男童程某博死亡近两年后,他的家人终于等来涉事武校教练桑某明受审的消息。
2019年10月,程某博在河南省登封市一武校受伤后脑死亡。根据登封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登封市少室路北段嵩山村天辰俱乐部内,桑某明组织程某博等5名未成年人进行武术训练时,明知程某博对训练有抵触情绪,仍使用戒尺进行惩戒,后要求程某博继续训练。
▲男童程某博。受访人供图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称,训练过程中,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桑某明指挥程某博完成具有危险性的“平蹬”动作时,致程某博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日(2021年9月17日),桑某明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在河南省新密市开庭审理。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公诉机关认为,桑某明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法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日上午9时,相关案件在新密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受访人供图
男童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则认为,从程某博的伤情来看,他疑似被桑某明殴打致死,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桑某明刑事责任。
桑某明本人则在庭审中称,只打了程某博手心,对程某博之死负有监管责任,并当庭发誓“没打过任何一个小孩子,只用戒尺惩戒”。截至发稿时,该案审理仍在继续。
案发近一年后刑事立案
警方此前认为无犯罪事实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案件资料显示,从2019年10月程某博死亡,到2020年6月登封市公安局将此事作为刑事案件受案并立案侦查,历经了近一年时间。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10月,7岁男童程某博在登封一武校受伤后脑死亡。家属怀疑,孩子死亡是遭教练桑某明击打头部所致。当地警方曾称,在调查中,并无实际证据能够证明桑某明有这一犯罪事实,因此未予刑事立案。
▲男童程某博教练桑某明此前在网上招生时的宣传视频。图据央视“热线12”
桑某明曾承认确实“管教”过孩子,但他只打了程某博的手和屁股。桑某明还说,程某博是“做‘平蹬’运动时,摔倒在20厘米厚的海绵垫上,后脑勺着地”。
2019年10月10日,登封市公安局曾对桑某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故意伤害行政拘留14日、罚款500元,称桑某明“带学生练武时,因程某博不想练武,被桑某明叫到隔壁更衣室,用戒尺打程某博手部”。
▲2019年10月10日,登封市公安局对桑某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受访人供图
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程某博家属表示不服。他们怀疑,孩子遭桑某明击打头部后受伤死亡。
2020年5月28日,登封市公安局向程某博家属出具了第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认为程某博根本死亡原因符合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后,由于颅内血肿压迫、弥散性脑水肿、颅压升高等因素,引发脑疝并继发外伤性脑干梗塞(脑干生命中枢压迫和破坏)、化脓性脑膜炎等,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020年5月28日,登封市公安局向程某博家属出具了第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受访人供图
鉴定意见出炉后,登封市公安局将此事作为刑事案件受案并立案侦查,并对涉事教练桑某明采取强制措施。
2020年6月11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登封市公安局此前对桑某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称,桑某明故意伤害程某博的事实存在,程某博头部、脚、胳膊等处均有明显外伤,程某博伤情(后死亡)是否系桑某明故意伤害行为所致,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在案件尚未查清的情况下,登封市公安局对桑某明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事实尚未查清,主要证据不足”。
涉事教练被指控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件被异地管辖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检方起诉书内容显示,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桑某明在登封市少室路北段嵩山村天辰俱乐部内,违规组织招收的被害人程某博(2012年2月出生)等5名未成年人进行武术训练时,明知程某博对训练有抵触情绪,仍使用戒尺进行惩戒,后要求程某博继续训练。
“训练过程中,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桑某明指挥程某博完成具有危险性的‘平蹬’动作时,致程某博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桑某明刑事责任。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20年10月8日”为“2019年10月8日”之误,检察院已在“登检五部刑变诉【2021】Z1号”变更起诉决定书中更正)。受访人供图
今年4月,程某博父亲程家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桑某明提起公诉,他不予认同,“从孩子的伤情来看,他涉嫌被桑某明殴打致死,应当进一步侦查。”
程某博家属代理人、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青也表示,从此前的鉴定意见来看,程某博的死亡原因是头部遭受钝性外力,桑某明有涉嫌殴打程某博的嫌疑,“但桑某明自己否认了,只说打了程某博的手。打了手,不会造成颅脑损伤。”
李长青还说,家属及律师还发现了新的线索,桑某明并非第一次殴打习武孩童,“他在之前也殴打过其他的孩子,其中有一次造成一个孩子锁骨远端骨折,我们看到了相关的材料。从他的行为模式来看,程某博案件并非偶发。”
2021年5月20日,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作出改变管辖: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改由新密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新密市人民法院。受访人供图
今日(2021年9月17日)上午,该案正式开庭审理。多名参与庭审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今日上午的庭审中,桑某明仍旧只承认使用戒尺打了程某博的手心,否认殴打程某博身体其余部位。
涉事教练称系“监管不到位”
当庭发誓“没打过任何一个小孩子”
桑某明此前曾说,程某博是“做‘平蹬’运动时,摔倒在20厘米厚的海绵垫上,后脑勺着地”。
而根据登封市公安局出具的第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内容,致伤物推断为质地较硬的钝性物体,而非桑某明所称的“海绵垫”。
▲登封市公安局出具的第二次《鉴定意见通知书》中所载相关内容
今日下午休庭期间,程某博家属另一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家属及代理人仍认为,根据伤情鉴定情况,程某博头部、脚部、胳膊均有伤痕,如果如桑某明所说,程某博仅仅是被打手心、摔倒,难以造成这样的伤情,无法排除程某博被桑某明殴打的怀疑。
范辰同时说,该案案发于2019年10月,桑某明直到近一年后的2020年6月才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如此漫长的时间没有被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导致桑某明有充足的时间串供等,该案相当部分证据湮灭,令人遗憾。
范辰说,根据程某博伤情情况等客观证据,家属及代理人在此次庭审中会提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桑某明刑事责任,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此外,李长青律师此前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将在庭审中申请专家出庭,对程某博的致伤机制进行论证。范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今日下午继续开庭,专家将会出庭发表意见。
多名参与庭审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今日上午的庭审中,桑某明承认,其开设武馆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一共招收了5名学员,年龄约在7、8岁之间。
桑某明在庭审时称,事发当日,“我们刚起床,程某博不搭理我。我想了解什么情况,他没有搭理我,我觉得不太礼貌,就象征性地用小戒尺打了三下,之后我们就出去训练了。”
桑某明称,在随后的训练中,程某博在垫子上做腾空动作,“做完就倒地了。”公诉人当庭问桑某明,“你对程某博的死亡结果负什么责任?”
桑某明答:“没有监管到位。”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还从参与庭审人员处获悉,桑某明当庭发誓:“我没有打过任何一个小孩子,我只是拿小尺子惩戒。”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