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持续推进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治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 作者:

 记者日前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纪委监委获悉,凉山州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三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及工程建设项目等三个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今年1月至10月累计排查相关问题线索267件,立案19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7人、组织处理52人。

  凉山州曾是全国“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和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一,贫困面广、量大、程度深。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去年9月至12月,州纪委监委督促推动农办、发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牵头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等三个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冕宁县河边镇险峰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开智虚报套取补偿资金问题,便是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并查处的。今年7月,赵开智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考虑到专项治理工作中仍存在问题发现和整改不深入、建章立制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州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今年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对问题线索一抓到底,强力推进规范管理。”凉山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根据部署,县(市)党委巡察机构还把专项治理情况纳入年度村级巡察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巡察监督。

  “回头看”中,凉山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州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对各县(市)问题整改、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审核把关。该室负责人谭晓玲介绍,凉山州农村集体“三资”体量较大、点多面广,由于部门监管无法深入、基层监督存在盲区、公告公示制度不健全等方面原因,农村集体“三资”移交、管理管护、使用处置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问题,“基层‘三资’的底数不清、利用率不高等情况突出,间接滋生了部分基层干部违规占用、非法占有、谋取私利、随意处置等问题。”

  从查办案件情况看,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仍是治理重点,相关案件占比最高。例如,盐源县盐塘镇砖楼村党支部书记杨某以“保障资金安全”名义,将村集体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借”给自己,发展个人产业。今年4月,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借贷的村产业发展资金及利息全部退还村集体。

  “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方面,相关问题也较为突出。”谭晓玲介绍,从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情况看,主要存在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审核审批环节优亲厚友、侵占挪用、公开公示不到位等问题。

  2021年7月,会东县金江街道小岔河村委会副主任禄某某,在负责小岔河村民族文化广场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违规确定施工单位负责修建该项目,在项目验收后也未加强监管,导致短期内出现墙体瓷砖脱落等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今年4月,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专项治理及‘回头看’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督促相关牵头部门加强分析研判,制定工作任务、责任、督查‘三张清单’,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弥补监管漏洞,推动常态长效监管,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凉山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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