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下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公布了出租车深化改革的情况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称 《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相关情况。
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介绍,《指导意见》将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分别称之为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明确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
对巡游出租车,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等,有效降低驾驶员负担。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通过提供网约车服务、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实现行业转型升级。对网约出租车,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体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
《暂行办法》还明确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此外还规定了平台公司承运人责任及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并对平台公司经营行为、车辆报废、驾驶员专兼职从业、部门联合监管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指导意见》还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以及合乘者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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