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本报A1版以《房协的限价抄告单像个怪胎》为题,报道了江西省武宁县房地产行业协会下发“抄告单”要求房地产企业限价销售商品房一事。2016年3月以来,中国消费者报江西记者站又陆续收到不少消费者投诉,矛头直指南昌市房地产业协会,原因是该协会以文件的形式,将原本每户600元的按揭代办费,统一为贷款金额的1%,导致贷款买房的消费者不得不多花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的“冤枉钱”。
中介收高额按揭代办费
3月15日,南昌消费者龚女士通过“我爱我家”世纪中央城分店购买了一套售价72万元的二手房。由于资金原因,龚女士决定首付22万元,按揭贷款50万元。签署中介协议(即南昌市城市房屋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时,龚女士除了要交纳7000元中介费外,还被工作人员告知另外要收取按揭代办费5000元,也就是贷款金额的1%。中介工作人员称,这笔按揭代办费是银行和中介各收一半,而且是房协规定的统一标准。尽管百思不得其解,但为了尽快落实买房一事,龚女士还是签署了协议。
无独有偶,今年5月,在南昌买房的李先生、陈女士等人都遇到了同样的事情。李先生按揭43万元,被要求支付按揭代办费4300元;陈女士按揭98万元,被要求交纳按揭代办费9800元。这笔费用都没有算在中介费之内,需要另外交纳。面对质疑,中介方要么说是代南昌市房协收的,要么说是银行要求的,并称“这是行业统一规定”。
随后,陈女士、龚女士从银行得知,“银行办理按揭,从未收取任何费用”。认为被骗的龚女士拒绝支付按揭代办费后,中介方不停地打电话催款。 为了核实龚女士的说法,6月28日下午,记者找到了负责审核她这笔贷款业务的经办人——工行南昌昌北支行个贷部的邹海瑞,邹先生称,工行自始至终从未收取过客户的按揭代办费。
6月29日至7月1日,记者以不同方式咨询了南昌市数十家房产中介,得到的答复均是“必须按照房协的通知收取贷款金额1%的按揭代办费”。更令人吃惊的是,没有一家中介公司认同购房者自办按揭手续。而且,无论是中介代办还是自办按揭,都要按照贷款总额的1%收取按揭代办费,二者并无本质区别。
房协称文件已取消
6月28日,记者就龚女士的遭遇采访了南昌我爱我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国涛,常国涛坦言,按揭代办费确实是中介方收取的,跟银行没有关系。
当记者质疑按揭代办费收费标准过高时,常国涛称,这是南昌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发文规定,按照贷款金额的1%进行收取的。“这份文件通过了南昌市物价部门备案,是合法的收费项目。”常国涛拿出了一份名为《关于南昌市房地产经纪公司相关收费项目调整的通知》(南房协字[2014]03号)的文件。记者看到,该通知称,“为了规范行业收费名称和收费标准,南昌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就二手房居间服务相关收费及标准进行统一,即取消按揭代办费600/户的收费标准,改为以贷款金额1%的标准进行收取(含公积金),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6月2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南昌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周华安。周华安承认,协会确实曾经下发过上述文件,原因是“有的客户贷款5万元收600元,有的客户贷款500万元也收600元,不少中介提出这样收费有失公平。于是,为了规范房地产中介收费,房地产协会统一了收费标准,下发了这样一个指导性文件,但并未要求中介公司强制执行”。至于为何将收费调至贷款金额的1%,周华安并未正面回应。
周华安说,南房协字【2014】03号文件下发后不久,协会又重新下文取消了这一文件,全面放开按揭代办费等收费项目,消费者可选择自办或由中介代办。“为何撤销了文件后,中介还假借文件标准收费?”周安华没有作出回应。
价监部门正在调查
据悉,早在2014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就下发了《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89号),明确要求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下放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定价权限。南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工作人员也介绍说,目前,在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方面,南昌市已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
既然已经实行了市场调节价,为什么却出现了行业指定标准收费?甚至一直持续沿用至今?6月3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南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该局价格举报中心主任沈波对记者说,南昌市房地产业协会按揭代办费“涨价文件”不可能通过物价部门备案,同时,该局正在对上述文件进行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房协在下发上述文件后不久,就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收回了该文件,让市场去调节按揭代办费的价格。“对于有中介依旧按照该文件收费,我们会马上通知房协将该收费文件收回,如果不收回将追究相关责任。”沈波说,目前,南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正在对是否存在行业串通涨价问题进行调查。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部长宋学军表示,所谓按揭代办费,其实就是中介的“跑腿费”,直接成本较低,按贷款额度的1%收取明显过高,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价格法》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政府部门应当尽快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作为消费者组织,我们期待价监部门的调查结果。”
律师观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及《价格法》
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基玉说,根据《反垄断法》及《价格法》相关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行业组织不得采用垄断协议的方式对价格固定化,或者进行统一的调整。无论房产中介服务是好是坏,都是一个价格,这不但会导致自由竞争行为受到限制,市场自主配置资源功能也会失灵,南昌市房协发文统一价格,涉嫌行业垄断,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及《价格法》。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还广大消费者一个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