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机手撑起“保护伞”
——湖南省农机互助保险调查
本报记者 杨娟
春节前夕,就在大家在忙着备年货的时候,湖南省南县丽君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符学军却在忙着发动合作社的机手们给农机续保。为何如此看重给农机买保险?原来,2016年5月17日的一场农机事故让南县华阁镇双华村的符学军对农机互助保险有了全新的认识。事故中,符学军所驾驶的联合收割机坠入3米多深的水沟,造成身体受伤,收割机多个部位受损。但由于购买了农机互助保险,事发后,符学军获得14260元补偿,把事故的损失降到了最低。
2013年7月,湖南成为继陕西和湖北之后第三个开启农机互助保险的省份。3年来,农机互助保险覆盖到全省122个县市区,为农机手撑起了一把“保护伞”。3年来,全省累计收取保费4700多万元,承担农机安全风险91亿多元,受理事故2500多起。2016年,湖南加入互助保险的农机手数量居全国第一位。
集千家之力,解一家之难——
弥补商业保险空白
湖南是农机大省,全省有200万名农机手,上户的农机有43万台。然而,在2013年7月以前,由于没有保险可选择,这些农机基本上都处于“裸奔”状态。
出了事故怎么办?用农机手自己的话说,农机受损只能自认倒霉,而事故严重的甚至导致家破人亡、返贫致贫。
“每年按农机拥有量计算湖南的农机事故率,田间作业机具事故率约为1.5%,死亡率为万分之一;而上道行驶的拖拉机事故率为3%~3.5%,死亡率为万分之二左右。”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全监理总站站长潘新初告诉记者。
“农机数量这么多,应用这么广泛,事故这么多发,谁也管不好。”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王罗方一语道破农机保险为何难以实施的原因。
王罗方进一步解释,由于农民能承受的保险费额度有限,且理赔鉴定点过于分散,导致商业保险几乎无利可图,所以曾经有一些商业保险公司也涉足过农机安全领域的保险,但很快就退出了。目前,商业保险公司代理的只有上道行驶拖拉机的“交强险”,而田间作业的其他农机具没有任何商业保险险种。
因此,农业保险的另一种形式——农机互助保险应运而生。农机互助保险在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的技术支持下,由湖南省农机安全协会领办,依托现有农机监理队伍代办。互助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打造“集千家之力,解一家之难”的互助共济平台。农机手、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个人和单位在自主自愿的前提下,交纳互助保险会费后即成为协会会员。
险种合理、服务贴心——
作用凸显机手点赞
“幸亏有了互助保险,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帮我们渡过难关。”宁乡县夏铎铺镇龙福新村村民徐勇军提起农机互助保险就感动得满眼泪花。
徐勇军的妻子体弱多病,女儿2013年患上白血病,现已基本康复,但治疗费用早已令这个普通家庭家徒四壁,还有一个刚刚成年的儿子在长沙打工。2015年11月16日,徐勇军在驾驶拖拉机时,因下车检查车辆故障,被一辆同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撞倒,严重受伤致残,而无牌照的肇事摩托车逃逸。徐勇军经诊断为前颅底、胸椎、腰椎、肋骨等多处骨折,治疗费花费了20多万元。顶梁柱轰然倒塌,不幸的灾祸使这个贫困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就在一家人陷入绝境的时候,潘新初和宁乡县农机局的负责人等,代表湖南省农机安全协会专程给徐勇军送去4.5万元的农机互助保险理赔款。贴心的服务让徐勇军一家感动不已,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
“农机互助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对于特别困难的家庭,协会会给予特别的关爱,即使可能农户购买了相应的险种,我们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作出补偿。”潘新初说。
据介绍,在借鉴陕西和湖北经验的基础上,湖南省农机安全协会首次为农户提供了第三者责任险险种,共为农机手量身订做了机上人员责任险、机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这三大互保险产品,每个险种设置5~6个档次,保费从50~600元不等。农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需要任意选择险种和不同额度的保费。每年的互助保险资金结余除去风险基金外,返还给未出事故、下一年仍续保的农机手。
为什么一定要增设第三者责任险?潘新初解释,在农机安全事故中,除了机手和其他机上人员伤亡外,有时还会造成第三者的伤亡。而第三者伤亡往往难以协调解决,容易引发复杂的纠纷,处理不好则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因此,第三者责任险有助于化解矛盾。
“有了互助保,农机不‘裸奔’,万一出了事,赔偿不会少。”贴心的服务获得绝大多数农机手的交口称赞。从2014年以来湖南省农机协会对全省900余名理赔农机手回访记录看,满意度达到97%以上。
发展遭遇瓶颈,亟待政策支持——
农民呼吁可信任的组织者
“得到农机手的肯定,达到‘互助共济’的目的,就说明农机互助保险的开展是成功的。”王罗方说,农机互助保险的“搭伙”性质和成功经验说明,开展农机互助保险,主要组织者应当具备足够的社会公信力和责任心;相关人员必须精通农机业务;互助保险业务应当与管理部门的岗位履职具有协同效应。这三条,决定了农机互助保险的组织与管理责任必须由农机行政管理部门承担。
然而目前,农机互助保险的发展受到顶层制度的制约。2015年,由中国保监会下发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规定:互助保险组织须聘用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前必须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按照要求,单独建立一套类似商业保险公司的队伍,不仅会使农机互助保险滑向商业保险模式,而且会费开支也无法维持。”王罗方说。
以湖南为例,全省122个县市区、14个地级市,如果每一个市县设立一处两个人的办事机构,按照5万元人头费来计算,全省每年需要开支1360万元。而2015年的保费总额为1643万元,用农机手的保费支付办事人员的工资才勉强够。如果每处再加一个精算理财人员的开支和前期技术培训费,巨大的费用缺口根本没有办法维持。
“农机互助保险要更接地气。”王罗方建议,一要按照涉农互保性质和实际发展情况设定资质要求;二要参照工会互保管理办法允许农机部门参与农机互助保险的操作与管理;三要参照《农业保险条例》对农机互助保险给予政府补贴,以此来维护好其公益性质,为农机手提供更快更好的服务。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