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填平监管断层 上市农资合格率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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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春岩 侯宁

  农资市场监管事关农民利益和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农业各环节的逐步融合,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提高我国农资市场监管能力,非常必要而紧迫。

  信息技术扫除农资监管盲区

  当前,全国农资市场秩序总体向好,群众满意度在逐步提高,农业系统检测、执法、监管三方联动明显增强,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长效措施进一步推广,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也存在一些问题。从行业来看,主要是种子无证制售和套牌侵权,农药、兽药和饲料中违法添加禁限用成份,肥料方面也在中原地区连续几年出现大要案;从犯罪行为来看,不法分子异地分散生产、储藏和销售,正规企业违规转让生产资质或产品证书、设立虚假企业,互联网平台也存在一些侵权假冒农资的行为;从执法监管现状看,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问题主要发生地,乡村两级监管力量薄弱,执法条件差,存在监管盲区等情况。

  目前,应当在农资市场监督机制及农资监管平台上对农资使用、农残指标严格监测,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如广东省狠抓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农资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台账制度;统筹建设农资监管基础资源库,推动农资监管信息平台联网,推进农资监管业务协同;通过政府建立“黑名单”,对违规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公开曝光、重点监管。

  数据共享实现产品追踪

  健全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与各级农业部门的数据对接,打破现有网络界限,充分挖掘互联网中的海量数据,实现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从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执法监管数据的共享机制。建立农业市场各类案件和举报投诉数据库,让消费者及时查询最新发生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安全事件,真正实现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加工企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失信农业企业名单,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红”“黑”名单构建信用平台

  通过不断完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企业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农业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二是要建立完善信用联合激励惩戒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相关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结合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农业企业的信用联合激励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三是建立全国农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枢纽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各省(区、市)农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信息系统。

  应急机制降低农民损失

  通过构建完善的行业标准,利用大数据手段及数据挖掘技术,整理和挖掘农业市场监管中的历史数据,实现农业市场监管的风险预警与智能决策。通过互联网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事件的舆情监测及预报能力,把握最佳防控时机,加强对互联网舆情信息的实时采集,强化对应急事件发生趋势的研判和预测,提高应急响应水平,实现有效预防并最大程度降低事件损失。完善农业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加大监测力度,建立起上下联动、区域协同、联防联控的应急机制。

  (作者系农业部信息中心同智云天地农业信息技术公司课题合作组成员)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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