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推进农村社区运转“三个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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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于洪光杨瑞雪)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政府《推进农村新型社区服务中心规范运转、强化为农服务的意见》提出,强化农村新型社区中心职能,推进社区中心的组织管理、服务事项、服务制度“三个规范化”,推进公共服务、经营服务、互助服务向社区中心下沉,推进农村社区化发展。

  推进组织管理规范化。优化农村管理区、社会治理片区、农村社区“三位一体”管理格局,整合镇村干部、服务组织、社会力量,加强社区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党委(党总支),由镇街党委成员担任社区党委书记,设立党委副书记和委员,由管区干部、村庄书记和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担任。下沉镇街农业、经管、民政、计生、公安等干部,抽调优秀村干部,配齐社区干部队伍,镇街驻地社区8-10人,其他社区3-5人。引导供销、银行、保险、电力、电信、邮政、电商、法律等单位向社区中心派驻人员。支持农村专业大户带头成立农民合作社。

  推进服务事项规范化。首先,完善公共服务。下沉镇街服务事项,把卫生计生、社保就业、救助优抚、房屋土地等事项下放到社区。前移社会治理,强化属地监管,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治安联防、信访维稳、司法警务等集中到社区。强化涉农服务,把农民培训、农产品质检、农技推广、产权流转交易、农机监理等作为社区基本事项。其次,多渠道引入经营性服务机构,为农民提供日用品、事业缴费、手机充值、存取款等服务,开展农资采购、农产品营销等服务。

  推进服务制度规范化。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实行事项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优质服务、廉洁自律五个承诺。推行首问首接负责—全程代理分办—内部限期流转—办结即时反馈—满意度回访“五步工作法”,推行“现场办理+即时办结”“委托代理+限时办结”,实行“亲情预约+登门接办”“互联网+社区服务”。推行服务评价制度,制定农村社区服务绩效考评办法,引入社会满意度评价机制;强化社区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社区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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